毛老師課堂筆記與心得

2008年10月15日 星期三

10/9 公共圖書館 心得與筆記

世界人權宣言
第十九條
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; 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, 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、接受和傳播消息和思想的自由。

圖書館依其設立機關(構)、服務對象及設立宗旨,分類如下:
1.國家圖書館
2.公共圖書館
3.大專校院圖書館
4.中小學圖書館
5.專門圖書館

公共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
分為六個部分:總則、設立、館藏發展、館舍設備、營運管理、附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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